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在香港設立公司,主要因為香港公司設立手續簡單,無須經過實質審查;香港稅種少、稅率低;商業環境成熟;法律體系健全。然而,并不是所有企業都適合在香港創辦公司,很多企業在香港創立公司后,并未實際發生業務,于是選擇對香港公司放任不管——既不年檢也不注銷。
那么,對于這類不運營的香港公司,是否必須要注銷呢?不履行注銷手續會有什么后果呢?君林根據香港法律法規、并結合多年海外公司設立、管理經驗,為客戶分析解答香港公司注銷相關問題。
恢復已注銷的香港公司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香港公司基本資料(公司注冊證書,最新的商業登記證,NNC1及最新的周年申報表、章程1本、印章一枚)。
2、注銷香港公司時的注銷文件。
3、股東董事身份證掃描件。
4、若需要恢復該公司的香港銀行賬戶,還需要提供賬戶余額。
恢復一家已經注銷的香港公司,一般需要3-5個月左右的時間;但是公司問題繁雜的情況下,則需要9-11個月左右的時間。通常向高等法院遞交恢復申請的,則需要準備香港律師費、高等法院的出庭費、申請恢復公司產生的文件費用、以及補交年審費(若年審超期的還有商業登記證、周年申報表罰款費用等)。 如果需要恢復注冊的香港公司名已經被占用,需要將需要恢復的香港公司進行更名才能正常恢復。 另外一種情況下的公司重啟,指該香港公司在公司無運營的情況下,主動向香港注冊署遞交了一份特別決議,申請公司不活動狀態,則在該情況下公司等于暫停一切經營活動。如需要重啟不活躍(inactive)的公司,需要按以下步驟進行:1、遞交一份申請公司恢復經營的特別決議給香港注冊署;2、遞交不活躍狀態期間所欠香港政府的所有年度的周年申報表NAR1并支付相應規費;特別注意:在不活躍狀態下的公司仍需要向香港稅務局續期該公司商業登記證(BR),否則也會有罰款產生。因此,如果香港公司暫時停用了建議只申請為不活躍狀態,這樣當在需要香港公司經營業務的時候恢復步驟會比注銷后再申請恢復要簡單得多,節約時間,產生的費用也會少很多。 重啟已注銷的香港公司需要的手續繁雜,時間也長,如果不確定是否真的不需要該香港公司了,那么建議將公司先申請為不活躍狀態,但是仍然需要做年審和繳納續存費用,不過手續沒有恢復注銷香港公司的過程那么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