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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行業資訊 網責任編輯: 君林集團 閱讀量: 發表時間:2021-07-20 14:17:57
施工行業存在個人或團隊掛靠公司做工程、憑發票報銷工程款的現象,杭州市某地基工程有限公司隨意接受包工方提供的虛開發票入賬,受到稅務行政處罰。此案被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查處。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加大了對建筑施工行業企業合規使用發票的宣傳力度。這是該局在查處杭州市某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虛開發票案后采取的措施。這家施工企業將包工方提供的虛開發票入賬,受到稅務處理處罰。
舉報線索牽出行業性問題
2019年的一天,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收到市公安局轉來的一封舉報信,信中反映:A公司偷稅漏稅,虛開增值稅發票,公司實際經營人為朱某,他以自己哥哥的名義注冊A公司,強攬工地業務,敲詐勒索……對此,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高度重視,迅速指派人員立案展開檢查。
實地檢查前,檢查組先摸清A公司的經營情況。通過后臺查詢,稽查人員發現,A公司已成立20多年,經營范圍包括各種地基施工、機械打樁,主營業務是地基工程的承包建設,注冊資金1800萬元,兩名股東朱某和黃某是夫妻關系。檢查期內,A公司銷售額近億元且逐年遞增,稅負率不高。
“A公司是否存在虛增成本的情況?從哪里查起?”帶著問題,檢查組梳理當地地基工程行業的經營情況。經過調查分析,稽查人員發現這個行業存在個人或團隊掛靠公司做工程、憑發票報銷工程款的現象,以這種模式經營往往會出現幾個問題:
一是難以據實取得報銷發票。建筑行業施工實際一般由各工種的包工頭負責,水泥、鋼材等物料多由包工頭從個人銷售方購買,難以據實取得發票。
二是合同約定按比例報銷成本費用。施工工人的管理和工資發放實際由包工頭負責,有些承包合同約定施工方按照30%勞務發票、70%物料發票向發包方報銷成本費用,當實際施工勞務與材料成本與既定報銷比例不一致時,容易引發不實發票或虛開發票。
三是工程結算滯后于成本實際支付時間。工程結算款一般會滯后于工程成本實際支付期半年左右,為及時回籠施工成本,一些包工頭通過多種方式代開發票、虛開發票套取工程款,一些與項目無關的人也趁機非法提供發票,從建筑企業套現獲利。
實地檢查發現4份虛開發票
“A公司很可能也存在這些問題。”檢查組決定迅速到A公司實地檢查。
在檢查現場,稽查人員履行法定程序后,結合檢查方向,按建設項目分類,以入賬發票為重點,仔細查閱A公司的賬本和建筑承包合同,對其10多位工程項目經理(包工頭)進行詢問調查,逐一核實每個項目入賬發票的真實性。之后,調取有關施工合同和結算單據等資料,比對核查入賬發票的合理性。
經過排查,稽查人員確定:A公司向各項目經理收取3%左右的管理費作為掛靠收入,負責工程款的收付、發票入賬、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管。各項目經理憑發票向A公司報銷結算工程成本費用。項目施工成本發票,部分由材料供應方提供,A公司向開票方付款;部分由項目經理提供(找人到稅務局代開發票)。A公司財務人員對所收發票基本不審核即入賬,存在賬實不符、虛開發票、虛列成本等問題。在A公司入賬的30份代開發票中,有4份內容與實際施工情況不符,為虛開的普通發票,金額合計778.1萬元。
項目經理和財務人員交代實情
在4份虛開發票中,有2份發票品名為建筑材料,金額分別為200萬元和17.1萬元,而對應工程施工實際內容為泥漿外運。面對稽查人員展示的虛開發票及有關財務資料,項目經理沈某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如實交代了事情的原委:“我所負責工地的泥漿運輸業務是毛某和李某做的,我對財務知識一竅不通,也不懂什么是虛開發票,拿到他倆給的發票后,我看發票上的金額和工地實際支出差不多,就拿去報銷工程款了。”他還聲稱,要是知道這些發票是虛開的,他決不會拿去報銷的。
其余2份虛開發票由項目經理余某提供,分別為255萬元的鋼材發票和306萬元的混凝土發票,而對應的實際業務是泥漿運輸。當稽查人員擺出證據,余某也趕緊如實交代了情況:“在我負責的工地,泥漿運輸業務是通過公司老板的弟弟朱某聯系的。通常公司收到工程款時,會通知我拿著工程支出發票去報銷工程款。一天我接到可以報銷工程款的通知就告知朱某了,因為他對我說過,最近缺錢,等有工程款可以報銷時告知他,他拿發票給我。后來我拿著朱某找人代開的發票到公司入賬,工程款被朱某拿走了。”余某所述表明,有關發票是無真實業務發生的虛開發票,冒領工程款用,這與公安機關移交的舉報線索部分吻合。
由于朱某涉黑已經被公安機關抓捕,實際承擔有關泥漿運輸業務的施工公司至今未取得全部工程款。
之后,A公司財務人員也承認了有關虛開發票、虛列成本的違法事實。
涉案企業和人員被追究責任
查明案情后,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照發票管理辦法和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對A公司作出了稅務處理和行政處罰:對A公司取得的不合法憑證不予稅前列支,調增其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217.1萬元,追繳2018年企業所得稅54萬元;認定A公司4份已入賬發票屬于虛開,涉及金額近780萬元,對其虛開發票行為和導致少繳企業所得稅金額處以罰款34萬元。
收到稅務處理處罰決定書后,A公司遵照執行。
針對A公司用虛開發票入賬多列支出的行為,稅務機關根據《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4號)規定,將該公司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由于取得虛開發票入賬涉嫌違法犯罪,此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查處。
查后 思考 寓釋法于執法之中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局長 顧群 本案凸顯了建筑施工行業存在的個人或團隊掛靠公司做工程、憑發票報銷工程款帶來的問題。在這種經營模式下,由于工程款結算滯后于成本支付,而勞務工資需要提前支付,零星采購無法取得發票,一些工程掛靠方(項目經理)為了在甲方工程款支付時及時回籠施工成本,用虛開發票套現,導致該領域虛開發票多發。解決有關問題,需要從多方面著手。 充分利用大數據精確執法。大數據時代,稽查工作要充分利用稅務系統大數據平臺等資源搜集、分析信息,及時發現建筑施工領域的虛開發票風險,精確查處。比如通過發票信息平臺查找問題發票,通過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確定嫌疑企業的實際用工用料情況,經與企業入賬發票匹配核實有關發票是否據實開具。 有針對性地開展涉稅輔導。本案反映的建筑施工行業企業利用虛開發票結算工程款、虛列成本、偷逃稅款問題,產生的原因有多方面,除了經營模式問題外,還與企業和掛靠方自身管理不規范、法律意識淡薄直接相關。稅務機關針對這些問題,需要深入企業進行涉稅業務輔導。這方面,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已經付諸行動,比如通過將“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重心前置,寓釋法于執法之中,針對各行業隨機抽查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涉稅風險點自查輔導,講解如何規范使用發票。對共性問題,統籌集中輔導;對個性問題,提供定制輔導服務,實時解答企業的疑難雜癥,把精確執法與精細服務有機結合。 強化稅法宣傳。知法才能守法。為此,稅務機關除了稅收宣傳月期間集中宣傳外,日常也要通過舉辦座談會、在線答疑、以案說法等方式,讓納稅人更多更方便地了解稅收法律法規,知曉稅收違法失信的后果。尤其是對建筑施工行業企業、辦理代開發票業務的納稅人進行重點宣講,使其對代開發票的條件、涉稅風險點等有清晰認識,避免出現虛開發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