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號二維碼
版權所有:深圳君林企業財務代理有限公司 備案號:粵ICP備19115586號-1
文章出處:行業資訊 網責任編輯: 君林集團 閱讀量: 發表時間:2023-02-01 16:04:58
香港公司審計選擇年結日的指南,最為標準的說法有哪些? 根據香港公司管理條例對轄區公司管理更為寬松。很多人都知道香港公司成立后滿18個月就會收到香港下發的利得稅表,需要進行第一次的申報納稅。(本港企業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

而很多人不知道審計該怎么選定年結日,關于年結日的說法,又有很多人不理解。 今天小編來具體的分享一下關于香港公司年結日的說法。 逾期后該怎么去補救:
香港公司審計年結日大部分選擇在3月31日或12月31日。這個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選擇的,自己是否也是在那個時間段有時間去做香港審計。
為什么大部分人都會選擇在這個時間定為年結日呢?
因為可以申請延長納稅期限。也就只有這個時間段才可以申請。延期可以獲得更多的時間去做準備。
如果是定在4月-11月去做年結日的話,就不會有延期這一說法。要是第一次逾期的話,稅務機關可協助申請免繳稅款,但如再發生第二次逾期,則不批準再次申請稅務豁免,則需繳納1200元罰款,因為未按時提交稅單。
依照香港會計準則和公司條例,香港公司可更改會計年度結算日,但每一財務期(一年帳期)不得超過18個月,而且,若公司無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則香港稅務局可從稅收角度重新評估公司利潤。
所以,年結日的正確選定,這也是做審計時必須知曉的工作。
注:去選擇屬于適合自己的年結日,一旦確定下來年結日,后期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是不好更改的哦!所以選定年結日不要盲目跟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