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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行業資訊 網責任編輯: 君林集團 閱讀量: 發表時間:2022-03-03 13:45:24
01建筑施工企業的特點
建筑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有自己的特點,主要通過承包各種工程,提供建筑、安裝勞務來取得收入、實現利潤。建筑施工企業是一個較為特殊的行業,其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施工建設項目不可替代,獨一無二,幾乎沒有任何兩項工程項目是完全相同的; 建設周期長,施工過程中不確定因素較多; 經營形式多樣,如總承包、轉包、分包等,不同的業務形式所承擔的納稅義務是不同的; 工程造價高,投資數額較大。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施工企業需要墊付工程款項,還要向有關部門繳納質量保證金,大多材料物資和人工成本不能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增加了企業稅負,加大了企業的資金占用; 工程項目一般分離于企業組織機構的注冊地。建筑施工企業存在較為顯著的異地經營特點,在進行工程項目施工的過程中,為了能夠降低成本,一般都會選擇從當地就近采購各類物資,但如果施工區域偏遠,當地的材料供應商可能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建筑施工企業涉及的稅收種類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股東個人所得稅等稅種。 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建筑施工企業本身的經營管理工作十分復雜,涉及項目規劃設計、設備設施租賃、材料采購、安裝服務等,其不僅需要面臨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的選擇,也需要關注分包轉包、資產貨物銷售、勞務需求提供等內容; 異地施工項目占據建筑工程企業項目的大部分,給企業利用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 具有可調節性,當期收入和當期成本依據工程的完工進度進行確認; 收入的確定與稅率的選擇是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重點,增值稅及附加稅、企業所得稅是建筑業的主要稅種等。 因此,根據施工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以科學的稅收籌劃為支撐,企業可以對多繳稅和盲目納稅的問題進行規避,節約資金占用的同時,延遲資金流出,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就顯得尤其重要。 02 建筑施工企業納稅存在的突出問題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不足 建筑施工項目的成本一般由項目施工材料、機械設備使用費、施工人員勞務費以及其他的間接費用構成。實踐中,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來進行進項稅額抵扣普遍比較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稅收成本減少了企業的有效利潤。 材料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施工地點多樣,環境復雜,其所需的材料來源方式也存在復雜性,部分材料適用稅率較低,如以水泥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出的砼,適用 3% 征收率;部分材料采購自小規模納稅人,也只能開具 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材料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根本沒有發票,如沙土、碎石、磚瓦等地材,往往由被施工所在地的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壟斷經營,這些納稅人不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甚至無法開具發票;還有一種較為常見的現象,就是一些工程項目的主材及部分設備是由建設方采購并開具發票,建筑施工企業無法取得發票。這些實際情況都會給建筑施工企業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帶來一定的難度。 臨時租用的各種機械設備和車輛無法取得進項。建筑施工企業使用的機械設備主要來源于企業自購和經營租賃。營改增后,自有設備計提折舊來計入成本,企業計提的設備折舊無法抵扣進項稅,只能在購買時一次性抵扣。而租賃行業,在營改增之后,有形動產的經營租賃稅率為13%,增加了8%,使得租賃業的稅負增加,嚴重威脅到其生存和發展。在這種情況下,若設備租賃企業符合轉變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都會竭力變更,選擇簡易征收辦法按 3% 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來降低其企業稅負。這樣建筑施工企業所收到的經營租賃業的發票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就會減少,導致企業稅負增加,從而擠壓了企業的利潤空間。 建筑施工企業人工費包括內部職工薪酬和外部勞務費支出,人工費比重約占建筑總成本的 20%,并且是勞動密集型的行業,其中內部職工薪酬無法抵扣進項稅,外部勞務分包清包工的稅率一般也按簡易征收3% 的稅率抵扣進項稅,對于建筑業9%的銷項稅額不足以抵扣,也成為了企業稅負加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筑施工企業缺勞務票,實踐中工人現金發工資或者公轉私,無票或者無進項現象比較普遍。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些零星費用難以取得發票抵扣,例如,零星輔助材料、工具的采購,臨時人員的施工費用等。 發票管理風險較大 建筑業全面實施增值稅制度下,對于發票的管理要求極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對稅收政策的理解程度必須與時俱進,建筑施工項目一般建設周期長,金額大,在施工過程中對于成本發票的抵扣問題,企業承擔的稅負問題都要求全面進行管理預算,如果采用傳統的稅收政策,可能造成部分進項稅不能抵扣,造成部分環節多繳稅。在一定時期內,項目收入與取得的成本發票不匹配時,有些企業為了增加進項發票的抵扣鋌而走險虛開專用發票,一旦出現問題企業將面臨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和納稅信用等級降級的行政處罰,法人和直接責任人還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建筑施工行業的絕大部分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建筑施工企業設計的經濟業務多且雜亂,由于一部分供應商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尤其是對于勞務人工、材料購買這方面的業務,往往需要建筑施工企業自己解決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納稅人為了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甚至要為開不出稅票的材料付出較高的代價才能獲得。長此以往,必然會增加建筑施工企業的稅負風險和運營成本。 03 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存在的風險 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建筑施工企業可能會涉及規劃、設計、施工設備設施租賃、設備采購、外包加工、安裝服務等多個環節,在財稅處理上,就會涉及技術服務與工程服務的分割、簡易計稅與一般計稅方法的選擇;技術合同與建筑服務合同的簽訂;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服務的財稅處理、配備操作人員與不配備操作人員設備租賃;勞務分包、臨時工、季節工費用處理等多個方面的稅務方面的問題。 一、 對稅收政策掌握不完善導致多繳稅、重復交稅 在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納稅處理工作的過程中,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風險: 在技術合同方面,企業經常會出現技術開發、轉讓和專利特許使用費等相應的業務,而如果相關人員對政策了解不夠深入,沒有及時進行技術合同登記,按照6%的使用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就可能會出現多繳納稅金的情況; 建筑企業需要跨地區、跨省市施工時,公司收到預收工程款時應當及時預繳稅款,但是許多企業的管理制度不明確,致使出現無法及時收取發票的情況,不能進行預繳稅款的抵扣,使現金流出企業; 在外出經營證明辦理上,有部分企業外出經營時,稅收證明未及時辦理,或者沒有根據預收款或工程進度及時預繳稅款,導致延遲納稅風險。一些公司因為人員流動頻繁,在業務完成時未及時注銷外出經營證,嚴重時會導致企業納稅信用等級降級發生,給企業信用及涉稅事項帶來負面影響。 二、經濟合同價稅條款不明確帶來的風險 從這一角度給企業所帶來的風險一共有以下幾個方面: 稅收籌劃應發生在納稅行為之前的一種行為,企業應當在事前做好相應的籌劃工作。建筑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時,是采用甲供材、清包工或包工包料的合同業務類型選擇上,存在著差異性。同時,由于建筑施工企業根據業務類型可選擇一般計稅或簡易計稅,計稅方法的選擇對稅負的影響,往往在合同簽訂的同時就決定了。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如何選擇相應的合同業務類型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對所繳納的稅額有著十分大的影響,這主要是由于不同的業務類型在計算相應的計稅額時,所使用的方法會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謹慎的選擇業務類型,從而做出最科學的決策。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許多業務人員對我國的相關稅收政策并不夠了解,在簽訂合同之前,也沒有與客戶進行深入的溝通,不能差異化訂立經濟合同,均將合同簽訂為包工包料合同,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只能按適用稅率繳納建筑業增值稅,而建筑施工企業人工成本所占成本比重較大,進項稅抵扣率嚴重不足,會導致稅負率大幅上升。 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因而在確定合同金額的過程中,必須將相關條款進行明確界定,但由于相關人員沒有合理地區分價內稅和價外稅,未能進行有效的比議價,使得采購成本大幅度增加。 在合同支付款項環節上,業務人員往往對合同中支付條款不進行明確約定,導致進項發票不能在支付款項時及時取得;未能對付款條件與施工進度、施工安全、施工質量相結合進項約定。均會導致公司的納稅義務提前發生,當期的增值稅及相應附加稅就要先繳納,不能起到延遲納稅,發揮資金最大效用的目標。 三、對技術合同的稅收政策理解不到位的風險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如有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專利技術轉讓、專利特許使用費等業務發生,相關經辦人員如果對稅收政策知識不了解,不知道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通過在省市級技術管理部門進行技術合同登記后,可以到稅務備案、享受增值稅減免,而未及時進行技術合同登記,按6%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完成納稅申報,繳納稅款,使得本來可以減免的增值稅按適用稅率繳納,就會多交稅金,占用資金。 四、財務人員無法取得成本發票,財務處理不規范帶來的風險 在合理票據的取得上,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由于其工程項目大部分都在比較偏遠的地域,因而許多的成本發票獲取存在一定的困難。事前未對供應商進行篩選確認,有些成本費用已經發生支付,導致后期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甚至連普通發票也無法取得,從而無法抵扣進項稅金和成本,其中相當一部分是采購人員現金支付,公司長期預付款或其他應收款掛賬,成本費用所得稅前不能扣除,導致提前多交所得稅。此外,建筑施工企業因其業務的復雜性,對財務處理的要求比一般商貿企業復雜,財務人員的不規范財務處理、收入成本核算的方法錯誤、納稅不及時等,嚴重時不僅要繳納滯納金,還影響到公司的整體信用評級,最終使企業發展存在一定的隱患。 五、掛靠經營的風險 建筑行業承接項目需要相應的施工資質,由于其特殊性,在建筑行業中存在許多掛靠經營的現象,所謂掛靠經營是指低資質等級企業或者無資質的個人以高資質等級企業的名義去承接工程,并向被掛靠企業交納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在實際項目施工中,掛靠方以被掛靠方的名義進行全面項目的施工,稅款繳納等一切行為,這種掛靠經營模式存在成本發票管理不善被稅務稽查的風險,項目施工責任模糊的風險。實踐中,掛靠單位或個人往往會為了增加其抵扣成本而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被掛靠單位人力資源有限,對于項目施工的實際情況監管不到位,對于掛靠方提供的成本抵扣發票不能嚴格監控,就會出現被稅務稽查風險,損失被掛靠方企業的信用風險甚至嚴重的涉及刑事責任。對于在項目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以被掛靠方的名義去承接的項目,所有責任也應由被掛靠方去承擔,對于掛靠方的施工質量和信用無法控制的時候,一旦出現問題,都由被掛靠方去承擔解決,對其存在較高的經營風險。 04 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 實踐中,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主要圍繞四個方面來進行: 遞延納稅籌劃。對于稅收籌劃工作而言,具有一定的時間性,因而使資金具有一定的時間價值,如果能夠通過稅收籌劃工作幫助企業將納稅行為滯后,就可以幫助企業帶來一筆沒有利息的資金。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必須要以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作為參照,對企業應繳納的稅額進行科學的籌劃,從而能夠實現延遲納稅,使企業的資金發揮出更大的價值。 稅收優惠政策籌劃。現階段,我國為了促進各行業的發展,制定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利用相應的政策來減免稅收,建筑施工企業也不例外,可以積極使用相應政策來實現稅收籌劃。 扣除技術籌劃。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盡量使各允許扣除的項目在最早的計稅期得到扣除。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扣除越早,早期繳納的稅收就越少,早期的現金流量就越大,可用于擴大流動資本和進行投資的資金也越多,將來的收益也越多,因而相對節減的稅收就越多。扣除最早化,可以達到節稅的最大化。建筑施工企業可以使用這種方法對應繳納的稅額進行科學的規劃,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負擔。 發票管理籌劃。現階段,建筑施工企業為了能夠減輕稅負,必須獲取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發票,因而需要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工作,從而提升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效率。 對增值稅的籌劃 增值稅的重難點體現為以下幾方面 : 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施工企業的特殊性,勞務分包企業一般為工程施工的勞務作業,主要包含人工費、小型機具使用費等,分包企業支付給勞務隊組的勞務費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而難以抵扣;建筑企業采購五金、砂石、配件等用量較少的零星材料,供應商大多數是小規模納稅人,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申請稅務部門代開發票,只能提供稅務部門代開的征收率為 3% 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施工企業更注重合作長期性,在進行一般計稅項目的物資采購時,施工企業必須重新考量選擇材料供應商,若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則應綜合分析終止合作,否則會由于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增加稅負成本。 一、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納稅人身份 不同則適用不同稅率,“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有兩種納稅人身份,分別是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二者所適用的稅率不同。現行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身份適用稅率為9%,且對應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適用稅率為3%,且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建筑施工企業要合理控制稅負,則需要根據企業當前的經營情況在設立或者變更時選擇恰當的納稅人身份,這對于企業納稅額影響較大,需要根據企業規模以及發展情況進行核算。 二、定價策略 建筑施工企業在進行項目投標前需要合理籌劃增值稅以及其他附加稅費,同時要充分了解工程項目所在地的稅收政策以及相關優惠政策,做好項目施工成本稅負測算。若工程為適用簡易計稅法的項目,則沿用以往的報價機制即可;若工程為適用一般計稅法的項目,則需要調整報價機制,注意價稅分離,將項目報價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適用稅率從項目報價中扣除,進而得出稅前造價,在與項目毛利、9%銷項稅額相加,即可得出總報價。在全面實施“營改增”背景下,作為建筑施工企業要根據企業經營情況,建立不同項目的定價模型,包括公路橋梁項目、房地產項目、市政工程項目等。通過科學測算定價,以合理控制銷項稅,進而增加企業收益,同時為進一步降低稅負,建筑施工企業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尋找轉嫁增值稅的方法。 三、對甲供材料的籌劃 甲供材料是指施工過程中由建設單位直接購買材料、動力等,并將相應的購買價款抵扣建筑工程款。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勞務的,其營業額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由誰采購、采購何種稅率的貨物、服務或無形資產,涉及不同的稅款抵扣。在建筑市場上,甲方居于主導地位,這種強勢地位,或可導致甲方將易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材料、設備、構配件等自己來采購,誰采購誰抵扣,這樣對甲乙雙方的稅負將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營改增”之后要解決誰采購、誰抵扣的問題,甲乙雙方的商務談判、合同簽訂成為一個典型的博弈過程,必須磋商好,以實現雙方的稅負均衡。 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由于其施工項目具有一定的地區特性,其施工材料主要來源于小規模納稅人,往往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為了符合增值稅抵扣要求,就必須從源頭入手,在合作商的選擇方面,盡可能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供應商進行材料的采購,并發展大規模供應商作為長期合作的伙伴,這樣不但價格上既可以得到優惠,又可以按比例支付,不僅擴大利潤空間,還降低了資金成本,可以保證及時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的抵扣,實現降低企業建筑成本的目的,更好地保護企業的利益。因此,實踐中,建筑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應盡量不要簽甲方供料合同。另外,值得重視的是,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從降低稅負和減少成本兩個方面綜合考慮,不能單純為了取得專票而不計成本,這樣可能對企業利潤反而有減無增。對于地材難以取得發票的,盡量要求供應商到當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減銷項稅額,并將不能抵扣進項稅的材料成本努力降到最低,以此來獲得更多利潤,提高市場競爭力。 實踐操作中,施工企業還可以將“甲供材料”變為代購貨物,因為代購貨物只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則不征收增值稅: 受托方按照銷售方實際銷售貨款結算貨款和稅額; 二是銷貨方將發票直接開給委托方; 三是銷貨方將發票開給受托方,并轉交給委托方。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均可以免增值稅。另外,值得重視的是,為了達到貨物、資金 、發票的一致性(即所謂的“三流一致”),項目部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采購、租賃、分包等合同并直接支付相關款項。一個項目的采購、租賃、分包等合同的簽訂必須只能以總公司(中標單位)的名義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應由總公司名義向相關單位索取、開具,施工企業才能取得足夠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四、合同拆分 若建筑施工企業具備總承包資質,則企業即可承接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以及施工,即EPC項目,根據增值稅制,業務不同所適用的稅率也不同,項目設計適用的增值稅率為6%;項目采購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3%;項目施工適用的增值稅率為9%。在對EPC工程進行管理時,建筑施工企業一般都會采用總承包管理模式,但是這樣可能會被稅務機關判斷為混合銷售,在計算增值稅時直接以合同總價計算增值稅,同時也可能帶來適用稅率偏高的問題。基于此,在EPC模式下,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通過與業主方協商的方式,將EPC合同拆分為不同業務類型的合同,如設計合同、采購合同、施工合同等,確保不同業務類型能夠適用不同的稅率,對EPC工程中各項業務的收入和稅額進行分別核算,從而達到減輕企業稅負的目的。 五、對分包工程的籌劃 施工企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故此,施工企業在作為總承包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時,盡量用雙包合同,也就是包工包料,這樣,總承包人承擔的增值稅就減少。 六、人工費的籌劃 人工成本主要包括職工薪金和外部勞務支出,職工薪金部分是無法抵扣進項額的,外部勞務如果選擇與農民工個人簽訂勞務合同,則其成本以農民工工資形式列支,仍然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額。對此,建筑施工企業可以購進更為先進的機械設備,代替人工作業,以減少人工成本,還可以選擇與有資質的單位簽訂“清包工”的勞務合同,按 3%簡易征收辦法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扣進項稅,從而減少增值稅的繳納金額。實踐中,建筑企業常用的方法是采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建立長期合作的勞務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解決企業臨時用工問題,取得可抵扣的勞務成本發票,減少納稅金額,在選擇勞務公司上,也分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不具有勞務資質的個體,企業需要所能提供的發票類型和報價計算出凈利潤平衡點的報價,使得企業的稅負低,凈利潤高的優化方案。 七、組織形式的籌劃 建筑施工企業合理劃分部門。目前,我國多數施工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存在業務重疊現象,在實施“營改增”后應當合理拆分運行,另外,對于那些建筑施工企業采取兼營行為,應當將其分成若干個子公司,并且依據兼營項目進行逐一核算,將稅法賦予的權利進行最大可能利用,使得納稅人的角色得以改變,降低施工企業稅負,從而擺脫高稅率繳納稅費的現象,但是在此過程中,需要注意重復繳納的影響,例如教育費附加、城建稅以及印花稅等。 規模大的建筑施工企業可以成立集團公司,根據需要下轄自己的多個子公司、分公司,分別從事租賃、銷售等業務,利用增值稅“稅不重征”的特點,把輔材和租賃等業務接管過來自己把控,這樣既能有效降低抵扣風險,又能通過集中采購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增值稅發票的特點要求必須實現“三流合一”,即發票流、資金流和貨物流合一,目前一些建筑施工企業采用了一種“資質共享模式”,該模式下,簽訂合同方是集團公司和總公司,實際施工方是內部承包人、關聯公司、子公司,這樣更利于保障增值稅專用發票得以抵扣。 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重難點體現為以下幾方面 : 施工企業固定資產的籌劃,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導致分攤到各期的固定資產成本不同,平均年限法使每期的分攤成本均相同;工作量法只有在實際使用時間小于規定時間時,才能起到減稅增效的作用;加速折舊法使得前期成本分攤較多,后期成本分攤較少。因此,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不同,需要根據施工企業自身的情況進行選擇,且一旦選擇不得隨意更改; 收入與成本不配比,由于采購物資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賬務上不能結轉,而企業的營業收入按要求及時入賬,這增加了當期的稅負成本; 存貨計價方法不合理,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將會導致不同的會計利潤和存貨估價,建筑施工企業對存貨的發出計價,不管將來物價預期如何,固定采用平均法,從而使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無法控制,難以達到避稅目的。 一、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進行籌劃 在施工建設過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設備,因此,施工企業的固定資產價值通常較大,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抵扣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稅法對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凈殘值率有明確的規定。施工企業在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時應采用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這樣,企業可以及時將折舊費用計入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不僅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補償,又延緩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間。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交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一筆無息貸款。緩解了企業資金壓力。 二、對勞務用工的籌劃 一般來說,施工企業使用勞務用工有兩種情況: 直接與勞務用工簽定勞務合同; 與勞務公司簽定《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采用第一種方式對施工企業存在以下風險: 1)勞務用工與企業沒有勞動合同關系,所發的工資稅務部門不認可“工資、薪金”,稅前抵扣困難; 2)會涉及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稅務風險; 3)勞動保障部門會要求企業為勞務用工購買綜合社會保險,增加企業負擔。 采用第二種方式對施工企業更加有利:取得的勞務成本發票可以稅前扣除、不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回避了交綜合社會保險的問題。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勞務的需要,必須要向有資質的、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勞務公司進行采購。 三、利用集團優勢進行籌劃 施工企業可以通過組建集團公司的方法來平衡稅負,適當地選擇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組織形式,以此實現集團公司的內部各個納稅主體之間利益協調和平衡,進一步降低集團公司的稅收負擔。不同的施工合同其利潤空間是不一樣的,企業集團可以將施工利潤高的任務分配給處于虧損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利潤彌補虧損的政策,達到降低整個集團公司的稅負。還可以通過合理分配總機構管理費方式平衡稅負,稅法規定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務,其收取的服務費可以采取分項簽訂合同或協議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務分攤協議的方式。因此,集團公司可以給盈利多的子公司多分配管理費用,處于虧損的子公司少分配管理費用,達到降低整體稅負的目的。另外,建筑施工企業還可以充分利用一些地區的財政返還政策,在實施財政返還政策的地區注冊成立子公司,由子公司承接業務,這樣在當地納稅就可以享受到當地的財政返還政策。 四、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建筑施工企業可以成立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建筑企業還可以通過兼并或收購虧損企業,享受盈虧抵補的稅收好處。 五、對工程收入及成本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征管辦法,預繳是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但根據稅法規定,企業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做偷稅處理,企業在前三個季度盡量少確認收入,延緩支付所得稅,減少資金壓力,節約資金成本。施工企業收入的計算需要根據施工工程的進度與工程量來確定,并且建筑施工企業的工程周期一般都比較長,需要在符合稅法規定的情況上,依據建筑施工企業的實際需求出發,合理地確認相關的工程結算收入,以便延遲納稅期限。這樣建筑施工企業可以獲得延遲納稅所帶來的無息資金,提升企業所獲取的利益,更好的實現稅收籌劃工作的價值。 施工企業的工程成本費用的列支直接關系到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的數額,所以企業應該重視對成本費用列支的稅收籌劃,首先,對已經發生的成本費用應該及時入賬核銷,其次,對預付工程款及其他應收往來款項應催討對方發票,及時核銷。分包的工程要求分包人按工程完成產值開足發票。最后,對于原材料已到工地并領用而發票未到的應及時辦估價入庫和領用。對于那些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應采用預先列支的方法列支費用,如未發放的到期職工獎金應該按照未發放的月份和職工人數的平均工資進行工資總額列支。 六、合理設置會計科目 日常財務處理經常會遇到一些區分不清的費用,這些費用提高了所得稅匯算難度,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不合理設置企業涉稅科目,將會導致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限額小于列支費用,無形中增加了建筑施工企業的所得稅稅負。要防止發生這種情況,建筑施工企業不但需要節約開支,還必須合理設置會計科目,科學地調整費用歸屬,實現依法避稅的目的。例如,實踐中,一些建筑施工企業常常會把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發生的折舊費用都列入工程施工,將發生的會議費等都列入業務招待費等。但對這些費用的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限額是有規定的,一旦混淆了這些規定,就會對企業的所得稅造成影響。解決此類問題,除了節約開支之外,還可以通過對所歸屬的會計科目進行調整來加以避免。例如:對于會議費,稅法規定,只要提供真實可靠的原始憑證,會議費可以在所得稅前全部扣除;新產品的設計費、設備的調整費、半成品的試制費等都可以納入技術開發費項目。所以,混列會計科目可能會對建筑施工企業的所得稅負產生不利的影響,企業應該設置明細的會計科目來嚴格區分涉及到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項目。 七、經營管理籌劃 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最大化地列支損失和成本費用以降低稅基,減少稅負。因為超過限額的招待費、對外捐贈等不可以在稅前列支,所以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加強限額控制。 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選擇合理的存貨計價方法。存貨計價方法的合理采用也是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途徑之一。計量存貨時,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采用個別計價、后進先出、先進后出、移動加權平均、加權平均等方法。如果物價持續上漲,建筑施工企業計量存貨時就應當采用后進先出法,增加銷售成本,降低庫存存貨成本,從而降低所得稅稅額以減少稅負。如果物件持續下降,建筑施工企業計量存貨時就可以采用先進先去法,可以降低期末存貨成本,增加本期銷貨成本,減少當期企業所得稅。近期,由于鋼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價格不斷上漲,使得建筑施工企業的風險和成本不斷增加,選擇合理的存貨計價方法減少企業稅負顯得尤為重要。 建筑施工企業應合理分攤成本費用。費用攤銷方法有一次攤銷法和五五攤銷法,若施工企業在項目開始時賬面盈利為負,則采用五五攤銷法,反之采用一次攤銷法。通常情況下,施工企業均會采用五五攤銷法以降低當期的成本費用。此外,施工企業可以針對項目管理費用中的業務招待費進行納稅籌劃,經以往文獻測算,只有當業務招待費占銷售收入的 8.3‰時,才能充分發揮業務招待費政策在企業所得稅中的減稅作用。綜上,施工企業應該優先選擇年終匯算清繳、成本費用五五攤銷法及業務招待費高于 8.3‰的方式規避稅負。 對個人所得稅的籌劃 一、異地工程籌劃 根據國家及各省市的稅法政策,對異地施工的企業按營業額的一定比例(各地不一樣,一般是0.5%-1%)計征個人所得稅,而按查賬征收或回所在地繳稅肯定達不到這么高的比例,而且按工程營業額計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能稅前列支,如果企業能夠多和當地稅務機關主管部門溝通,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查賬征收證明材料,這樣還是有可能在當地按查賬征收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二、合理提高職工福利 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免稅和不征稅政策,為員工建立醫療保險基金、職工教育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障基金等統籌基金,以國家規定的最高限額為職工交納住房公積金,這些費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這樣既可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也可以減少稅負,降低經營風險和福利負擔。 05 總結 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是一項受多種因素影響的系統工程,企業應該認真學習掌握并研究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宏觀稅收政策,做一個主動的納稅人。同時,施工企業具有投資大、風險高、周轉時間長的特點,繳納的稅種也很多,具有廣闊的稅收籌劃空間,這就要求施工企業的財務人員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僅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嚴格按照稅法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綜合考慮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方面的問題,真正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稅收籌劃應發生在納稅行為之前的一種行為,因而企業應該在事前做好相應的籌劃工作。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稅務機關征稅的基礎是合同,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特別重視合同的簽訂,從源頭來控稅。 重視合同涉稅條款。建筑企業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需要簽訂如材料運輸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機械租賃合同等各種各樣的合同,這些合同的金額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稅費的支出,所以,在簽訂合同的之前應該考慮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對公司稅負有何影響。建筑施工企業主要采用合同形式的投標承包方式,而經濟合同中有許多對企業稅負影響較大的條款,所以分析合同,采用合同的籌劃方案也是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途徑之一。簽訂的經濟合同時,建筑施工企業必須重視稅負影響的相關因素,例如建筑材料費和建筑施工費的異同、土地轉讓合同的轉讓辦法、包公不包料和包工包料的差別等,理清合同中的細節,防止由于合同擬定失誤而導致的不合理稅收支出。 印花稅按合同載明的金額計稅,無論最終合同是否兌現或者是否按期兌現,均應計算納稅額并貼花。對于已經履行并貼花的合同,所載金額與合同履行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的,一般按合同所載金額作為應稅金額,當事人就會無益地多負擔一筆印花稅款。因此,在合同設計時,應充分考慮這種情況,確定比較合理的合同金額,另外,為彌補多貼印花稅的損失,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一方有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過錯方負責賠償對方多繳的稅款”。 約定提供票據時間,這也是抵扣環節的重要因素,由于建筑行業先行墊資的項目較多,資金流入時間較晚,好多供應商往往都是付款時才能提供票據,這樣就錯過了進項稅抵扣的最佳時間,所以,約定“票隨貨到先行掛賬”就非常重要。 統一合同范本,合同文本修訂主要集中于稅率、應稅行為、計稅方法、納稅人種類、發票種類、開具時間以及不合規發票的違約責任等,經各部門綜合評審后統一印制合同模板,這樣既能節省合同評審時間,又能有效規避合同風險給公司帶來損失。 來源:博愛星律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