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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行業資訊 網責任編輯: 君林集團 閱讀量: 發表時間:2022-03-02 13:59:26
何為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來源于企業所得稅及其實施條例。
這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所以,如果考試選小型微利企業的稅率,有20%,10%,5%,2.5%,那你選那個?
肯定是選20%哈,這是法定的。
那所謂的5%,10%甚至大家說的2021新增的2.5%又是什么呢?這里我們姑且理解為稅負率。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小型微利企業的稅率,實施條例也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做了具體規定。

乍一眼看,你是不是覺得不對勁?
咋還有工業、其他企業,怎么年應納稅所得額還是30萬的標準?
沒錯,小型微利企業這個標準條件變化了很多次,標準早已經在實施條例的基礎上提高了很多了。


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最近一次變化就是2019年。
財稅〔2019〕13號給的新標準是300、300、5000(記憶:335)一直沿用到現在。
也就是
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
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
當然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然后對滿足條件的小微企業不僅按20%稅率交稅,而且還有分段減計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
所謂分段就是說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實際稅負率就是5%(25%*20%)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實際稅負率就是10%(50%*20%)

舉例說明,2020年一個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的企業,如果滿足其他的條件,那么企業所得稅=100*25%*20%+200*50%*20%=25萬元。
2021年3月5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
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
也就是加大了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力度。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1第12號落實了這一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8號的規定明確了其具體操作。

新政策后,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
=(100*12.5%*20%)+200*50%*20%
所以,在2021年我們小型為例企業就是實際按2.5%和10%計稅的。
我們平時預繳所得稅時候,預繳申報表填寫的都是企業的實際利潤額,并以此為標準判斷預繳時候是否滿足小型企業的標準。


只要滿足的預繳時候就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
但是值得大家注意的是,預繳的實際利潤額并不是應納稅所得額。
而判斷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是以應納稅所得額為標準的,預繳只是暫時以實際利潤額來判斷,最終我們需要在匯算時候通過匯算清繳計算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后再來重新判斷。
這里就存在一個風險,如果你在年底結賬之前沒有對自己公司的納稅調整事項進行一個預判,一旦匯算清繳時候出現沒有預料到的納稅調增事項,增加了你的應納稅所得額,導致變化后的數超越了小型微利企業的臨界標準,那可能會對你全年的稅收情況帶來較大的影響。
比如你本身預判你是享受小型為例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假如剛剛是300萬。
你交稅就是
=(100*12.5%*20%)+200*50%*20%
=22.5萬
但是你一旦預判不準,超過了300萬,那稅率直接變成25%,301萬*25%=75.25萬,稅負增加的就有點厲害。
等到匯算時候你如果才發現這個問題,那么你如果強行通過申報表填寫來處理這個問題,比如該調增的不調增,那么這種風險是非常大的,這種不是籌劃,是虛假申報。
你只有事前預判,通過正常的業務調整來提前規避這個超越臨界標準的問題,其實減少應納所得額的方式很多,比如購進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的機器設備,年底進行捐贈支出,適當增加員工年終獎金等等,這些在經過提前預判后都可以組合使用,在所得稅和增加的其他成本直接做一個權衡處理。
而這些事情切勿等到匯算時候才想起,到時候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