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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經濟作為現如今我國大力支持的經濟主體,不過對于大部分的個體工商戶們來說,基本都不太了解關于稅收方面的一些知識,比如說個體工商戶需要繳納所得稅嗎?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嗎?在日常的經營中都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呢?接下來就和君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個體工商戶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答案是不需要,在個體工商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四條規定:“ 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所以對于個體工商戶來說,并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個體工商戶需要繳納哪些稅
個體工商戶繳稅是需要看營業額達到多少的,在起征點以下不用繳稅,超過了是需要繳稅。
個體工商戶繳稅標準:
1、查賬征收
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的超額累進稅率。
增值稅: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
營業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
城建稅: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繳納;
教育附加費: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
地方教育附加費:按繳納的營業稅的1%繳納;
2、核定征收
采用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按照經營的區域、地段、營業面積、設備等核定一個月應繳納的稅款額度,開具發票金額小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收,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
注:如果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起征點達不到2萬元,可以免征收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當然各地區的起征點有所不同,具體看當地情況。
三、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嗎
是可以的,但是個體工商戶需要滿足自身的會計核算是健全的,并且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這樣就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四、個體工商戶建賬要求是什么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規定:
“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五、個體戶到外地經營還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持稅務登記副本和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六、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能否在稅前扣除?
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二十一條規定:
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以上就是關于個體工商戶需要注意的一些常見的稅務問題,對于個體工商戶來說,雖然經營是比較簡單,但是在管理上也是十分的嚴格的,所以在實際經營的時候,也是可以對相關的一些稅務知識進行充分的了解,避免影響到自身的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