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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相關設備,可以適用什么稅收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前第8號)》第一條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第六條規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應如何進行納稅申報呢?
企業享受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預繳申報時應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報相關情況: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在《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報相關情況。
重點: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