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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鵬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應急扶持措施的通知(深鵬管規〔2020〕2號)

一、支持對象
注冊地、納稅地和主要經營地在大鵬新區,符合市、新區產業發展政策和產業導向的工業、文化旅游業、住宿業、餐飲業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以及為上述行業企業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
二、支持措施
1、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的承租人,減免2個月(2020年2月1日-2020年3月31日)的物業租金
2、鼓勵倡導新區股份合作公司對承租人減免2個月(2020年2月1日-2020年3月31日)的物業租金
3、對實際減免承租人租金的社會工業園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體育產業園區及旅游景區運營方,按照實際減免租金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專項支持。
4、鼓勵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實施靈活用工政策,有序復工復產,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給予參保企業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實際支出工傷保險、事業保險費的全額支持。
5、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的企業,按6個月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20萬元的貼息支持。
6、鼓勵企業為解決疫情防控物資緊缺,積極發展生產,對為解決疫情防抗物資作出突出貢獻的中小企業及上下游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10萬元獎勵。
7、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扶持的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專項項目,給予不超過廣東省、深圳市扶持經費的50%,最高100萬元的配套扶持。
8、對于受疫情影響,并已獲得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且在建設期內的項目,項目單位可向資金主觀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延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9、對上級政府出臺的防疫期間惠企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企業可疊加享受新區政策。對上級政府出臺相關政策要求區級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業。本措施與新區其他扶持政策有重疊的,按照最高扶持金額予以扶持,不予重復支持。
三、附則
1、本措施由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大鵬新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按照各自行業職能予以解釋。
2、本措施扶持資金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應急扶持資金”中專項列支。
3、本措施字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滿后根據疫情情況另行研究。
4、具體操作指南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