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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若需申請在香港設立公司,需遵循香港《公司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并滿足特定的硬性條件。離岸公司申請香港公司的,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離岸公司作為股東去注冊香港公司,另一種是離岸公司進行變更,將注冊地變更為香港。

一、硬性條件
離岸公司作為股東注冊香港公司
公司名稱:不能與已注冊的公司名稱重復,且不得包含不當詞匯,例如 “政府”“皇家” 等。名稱需符合香港公司的命名規則,英文名稱須以 “Limited” 結尾,中文名稱須以 “有限公司” 結尾。
股東和董事:至少需要一位股東,可以是法人(即離岸公司),股東為法人時需提供其注冊證書、章程等文件以證明其合法存續及有權進行投資。至少有一名董事,董事須為年滿 18 歲的成年公民,無國籍限制2。
法定注冊秘書:必須任命一名公司秘書,該秘書可以是個人或公司,且必須是香港居民或者在香港注冊的公司。
法定注冊地址:需要提供一個香港的注冊地址,該地址將用于接收公司信函和通知,需為實際可用地址,不能是郵政信箱。
注冊資本:香港離岸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1 港元,實際出資額不限,可根據業務需求調整。
二、申請流程
名稱預審
向香港公司注冊處提交公司名稱進行查冊,確認名稱可用性。
準備文件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股東及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護照、身份證等)注冊地址證明、法定秘書委任文件、經營范圍說明、提交注冊申請
通過香港公司注冊處網站在線提交申請,或委托秘書公司代為辦理。 支付注冊費用(政府費用約1,720港元,商業登記證費用約2,150港元/年)。
審核與注冊
注冊處審核文件無誤后,頒發《公司注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通常需時1-2個工作日(電子注冊)或5-7個工作日(紙質注冊)。
領取文件
注冊成功后,可領取公司印章、股票證書、會議記錄本等文件。
三、注意事項
離岸公司角色:離岸公司可作為股東或董事參與香港公司設立,但需遵守香港的反洗錢(AML)及最終受益人披露(UBO)規定。
專業協助:建議委托香港秘書公司或律師事務所代為辦理,以確保合規性。
稅務合規:離岸公司需關注香港與母國之間的雙重征稅協定,避免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