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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樣的條件下,才會辦理香港律師公證呢?很多在大陸這邊辦理海外業務的時候,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但是很多還是不知道,不了解香港律師公證,現在香港與內地的往來日益頻繁,大量香港公司到大陸做投資,那么香港公司是否也需要辦理律師公證呢?

香港律師公證是由香港律師出具的,并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轉遞專用章的公證文書。依據中國大陸的關聯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規則,下列情況下需要由中國司法部托付評判人對有關文件、現實或行動進行公證:
1、香港公司預備在大陸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處;
2、香港公司董事會抉擇用于大陸時,須由中國司法部托付評判人進行公證;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權別人或大陸的律師業務所處置特定業務時,亦須公證;
4、預備與大陸居民締成婚姻;
5、請求內地親屬來港久居或來港接收工業;
6、收養內地孩童;
7、預備在大陸建立個體工商戶,請求核實”香港效勞供給者身份”及預備從事CEPA協議項下之其他事項時,需依照需求由中國司法部托付評判人進行公證;
8、承繼過程中觸及大陸產業時;
9、報考中國司法考試或其他資歷考試時;
10、觸及大陸的贈與、受贈事宜;
11、在大陸觸及訴訟,須提交有關香港的依據;
12、依據大陸有關行政部門的需求,須對某些文件、現實或行動公證的。
目前對于擁有香港公司的投資者,常見的都有哪些?
1、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2、設立中外合資企業
3、國內外貿易糾紛訴訟
4、中外投資并購境外企業
5、股權質押,融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