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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行業資訊 網責任編輯: 君林集團 閱讀量: 發表時間:2022-04-20 14:14:14
雖然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逐漸成為熱點和重要的研究課題,但由于稅收環境日益復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目前,越來越多的房地產企業逐漸重視稅收籌劃,提出了許多籌劃方案,但仍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籌劃問題,如流于形式而缺乏實踐,稅法意識淡漠,難以跨越風險鴻溝,或偏離新政策,未能充分發揮實際效果等。這些問題不僅極大地危害了企業內部的良好運行,也容易阻礙稅務機關公正執法。

因此,繼續研究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還是有價值的。稅務人員應認真研究最新政策,不斷完善規劃方案,進一步探索新思路,以避免企業聲譽和經濟的損失,促進企業的創建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幾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的聯合體)收到土地并向政府部門支付土地價款后,成立項目公司對收購的土地進行開發。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項目公司可按規定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繳納的土地價款。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公司與政府部門簽訂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將土地受讓方變更為項目公司;
(二)政府部門出讓土地用途、規劃等條件不變,簽訂變更協議或補充合同時,土地總價款不變;
(三)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由受讓土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
稅務籌劃:“全部持有”是時點條件還是時段條件?
實務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拿地,交由項目公司開發的情形比較普遍。
房地產項目因融資及合作開發商的需要,常常會在拍到土地后,以老股東轉讓股權,或直接引進新股東的方式,增資擴股。實踐中,要求企業在整個開發周期維持股權結構不變,比較困難。對此,中國大企業稅收研究所副所長魏斌分析,房地產行業之所以會出現這類疑難問題,主要還是因為不同地區的政策執行口徑存在差異。
常見處理方案一:
利用時間點的“模糊”,拿地時確實全部由受讓土地企業所有,但拿地以后開發階段并未要求不可以有新股東。
常見處理方案二:
母公司設立殼公司,由殼公司去設立項目公司去拿地,新股東進入殼公司層面拿股權,確保符合要求。
面對行業競爭和國家管制的壓力,房地產企業應認清形勢,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做好稅收籌劃,以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加企業經濟效益,保持企業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