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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行業資訊 網責任編輯: 君林集團 閱讀量: 發表時間:2021-09-14 14:03:16
近年,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走出去”和到“一帶一路”國家投資。對于中國企業而言,這是一次角色轉變的重大機遇。香港、BVI及開曼群島是海外投資地的熱門選擇,那么這三者有何區別?企業又該如何選擇?
香港公司:
香港的公司條例和章程細則沒有對董事會召開的通知日期作出規定。章程細則規定:董事會議的通知須向每名董事發出,但無需采用書面形式。即使董事會議的通知沒有向某董事發出,但如該董事在該會議舉行之日后的7日內,向本公司發出通知,表明放棄收取該通知的權利,藉以放棄該權利,則沒有向該董事發出通知一事,不影響該會議的有效性,亦不影響在該會議上所處理事務的有效性。

BVI公司:
董事會議不必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舉行。董事會議法定人數由公司大綱或者章程規定。

開曼公司:
董事會議必須每一年在開曼群島舉行一次。董事會議可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通知須按公司章程規定發送。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董事會議在只有一名董事出席的情況下也可有效召開。

稅收政策
香港公司:
香港主要的三類稅收: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
利得稅:每年只須申報一次,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財務報表可包含最多十八個月,以后的每年財務報表只可包含12個月;
薪俸稅:每個人在每個課稅年度從以下來源所得而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任何有收益的職位或受雇工作、任何退休金。
物業稅:向業主征收位于香港的物業租金收入。
BVI公司:
免除當地所有的稅收以及印花稅,稅務管制比較少,外地經營所得利潤無須繳納利得稅,可以進行合理規劃稅務。無須提供核數師報告,只需保留資料反映經濟狀況即可。
開曼公司:
開曼群島不征收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公司稅或遺產稅。稅負輕微且可以避免雙重征稅。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對各類國際商業公司、離岸公司的稅負極為輕微,而且幾乎所有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都與主要經濟大國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條約。比如,安提瓜就規定國際商業公司自成立起50年內完全免稅,百慕大規定對收入、利潤和島內分配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