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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公司的發展,公司都會成立自己下屬的分支機構,而分支機構又分為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不同機構,而兩種機構在各種形式上還存在許多的區別,因此大部分的朋友都難以決定成立哪種類型的分支機構。更重要的是,兩者在稅收上是存在較大的區別的,而稅收又影響著企業后期的收入,那么這里君林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兩者稅務上的區別。

一、企業所得稅
1、子公司
在企業是所得稅上的規定,子公司屬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因此需要單獨計算企業的應納稅所得稅額,需要在注冊地進行稅款的繳納,而且需要適用按季或月預繳,同時年度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2、分公司
分公司則不同,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征管主要是執行跨地區的的匯總繳納,企業收集相關的所得稅審批、資料等等后,向總公司進行遞交,由總公司進行稅收繳納。
二、增值稅和其它稅
在相關的稅法規定上,企業增值稅及其他稅種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無論是成立子公司亦或者是分公司,都是在機構所在地進行增值稅以及其他稅種,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稅種的繳納。個人所得稅也應在企業生產經營當地繳納所以,分公司與子公司在地稅上沒有太多的繳納區別。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就是對于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稅務上的一個區別,其實在成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時候,企業所得稅是比較影響最終企業的獲益的,因此往往許多的企業在設立分公司的時候,也是由專業的財務人員進行預先的估算,幫助企業成立合適的分支機構,進而獲得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