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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知識產權的逐漸被看重,商標也是越來越受各個企業重視的,現如今不管是哪些地方,一日商標注冊的數量都是不少。而在商標的使用中,商標共有商品商標、集體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等等這些商標的分類,這些商標分類都是什么意思呢?具體有哪些方面的區別呢,在商標注冊的時候有沒有什么影響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商品商標
商品商標主要是使用在特定產品上的商標,用于區別不同產品來源的同種商品,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前34類商標都是商品商標。
二、服務商標
服務商標主要是用于特定服務上的商標,用于區別不同服務來源的同種服務,與商品商標相對應,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前35-45類商標都是服務商標。
三、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主要是指以團體名義注冊的商標,主要是供團體、協會及其他組織以整體的的名義使用,表明該商標使用者屬于某個團體的標志,集體商標的注冊一般除了需要提供平常用的商標注冊材料外,還需要提供集體商標使用規則、名單等等內容。比如“沙縣小吃”這個商標,就屬于一個集體商標。
四、證明商標
證明商標主要是指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證明商標常見的有“綠色食品”這個商標。
以上就是服務商標、商品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都是怎么分類的一個簡單介紹了,總的來說,其實各個商標的區分主要就是在其不同的使用場景上決定的,作用于服務的商標為服務商標,作用于商品的為商品商標,集團使用的商標未集體商標,用于證明的商標未證明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