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號二維碼
版權所有:深圳君林企業財務代理有限公司 備案號:粵ICP備19115586號-1
目前已經開始實施個稅法,對于大部分的納稅人來說,的確得到了個稅的減負,但是對于工資高的人,個稅變化仍然沒有太大的變化,因此個人對于稅務籌劃的需求仍然相當的大。有的朋友在了解了一些稅務籌劃的技巧或者方法之后,就打算自己去實施,但是各位朋友也需要注意稅務籌劃有的方法利用是具有一定的時效性的,一旦政策發生了改變,那么就是錯誤的方法了,一下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個人開展稅務籌劃常見的誤區方法。

一、采用股東借款為員工分紅
此種方式其實錯誤的,因為如果公司采用以以股東向公司借款的方式為員工發放工資,是會存在個稅的風險,還會有企業所得稅增加的問題,導致最終不僅沒有節稅還會為企業增加稅負。
相關政策:【2003】158號和國稅發【2005】120號文規定,股東向企業借款,如果一年未歸還,視同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2016】36號文規定,企業為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無償服務,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這即是說,企業將資金無償借予股東,視同向股東提供了貸款服務,應按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繳納增值稅。
二、公司收益轉入私戶
目前我國對個人私戶的管理是越來越加嚴格的,有的企業朋友以為現在還可以通過私戶轉賬來為公司發工資,從而達到節稅的效果。實際上,現在銀行對私戶的監控也是非常縝密的,對于資金流動過于頻繁的賬戶是十分容易被查的。
相關政策:法釋【2019】1號,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情節嚴重是指非法經營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非法結算業務包括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個人賬戶服務和為他人提供支票套現服務。因此,此種方法企業也不能采用。
三、高工資多人領
有的企業通過找一些外部人員充當企業的員工,在發放高工資員工的時候,利用這部分去申領,從而降低個稅。但是現在新個稅政策的實施,要求個人每年需要進行匯算清繳,如果有企業貿然使用他人身份證,不僅企業會面臨稅務處罰,還將面臨刑事責任。
四、工資發票報銷
有的企業采用將公司員工的部分薪資利用發票來報銷,但是這種方法并不可取,我國的相關稅法要求,企業的稅前扣除憑證必須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也就是如果員工利用一些平時找來的發票沖抵公司的工資,只會為企業帶來相當大的風險,一個是發票的真實性,二個交易的真實性,最后都是企業承擔的。
所以對目前個人的稅務籌劃的開展,更多的還是需要就事論事,不要過于隨意的使用一些所謂的”稅務籌劃“方法,其實早已經過期了,再使用不僅不會為個人節稅,還會為企業帶來一系列的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