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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了高新技術開發生產布局、對外開放由沿海向內地推進的戰略布局、以及扶貧地區的發展,制定了不同地區有不同的稅負差別的優惠政策,因此根據不同的優惠稅收地區來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也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稅務籌劃方法。那么該如何利用稅收優惠地區來進行稅務籌劃呢?

一、經濟特區稅收優惠政策
比如國家審批的珠海、海南、深圳等經濟特區建立企業,不僅有在地域上的地理優勢,還可以利用國家對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規定:到國務院批準的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等地投資辦廠,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企業有考慮一些類似進出口,或者需要貨運等方式,就可以考慮在此類經濟特區建立企業。
二、貧困地區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規定在國家確定的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邊遠地區、革命老根據地等投資新企業,獲得相關部門批準,是可以在三年內減免或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稅收優惠政策
1、在國家批準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其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按10%稅率征收所得稅;
2、內資辦的高新技術企業新建技術開發和生產經營用房,免征建設稅(或投資方向調節稅);
3、高新技術企業用于高新技術開發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的儀器、設備,可實行快速折舊;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新辦的中外合資經營的高新技術企業,合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可從獲利年度起,頭兩年免征所得稅;
4、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經營性基本建設項目,國家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基本建設貸款和投資規模,并可發行一定額度的長期債券,向社會籌集資金。
不過目前國家正在針對這些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和財政返還進行清理,對于未經國務院批準,與上位稅法相違背,優惠時間超出時限的稅收會政策進行處理。一般來說,各地的直接減稅和退稅返稅優惠政策基本是沒有了,不過還是存在大部分的通過財政扶持和其他名目的獎勵方式,鼓勵企業入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