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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相關法律、稅法的情況下,實現企業收益的最大化,對還未發生的應稅納稅行為,再對各種稅務、稅法的解讀,對應稅行為做最大化利益的安排。

稅務籌劃應是納稅人熟知稅法及其相關規章的前提下,對企業籌資活動,企業經營活動等進行妥善的安排,達到規避或減稅負的行為。
1、合法性
稅務籌劃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根據相關稅收政策進行籌劃活動,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將偷稅、漏稅、不當避稅等等合理的區分開。
2、目的性
稅務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減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一般減輕企業負擔的方式有兩種:a、滯延納稅時間,即在納稅總額較大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更晚的方案,以此增加當時企業可流動資金總量,達到企業減負的效果;b、低稅負,即在納稅總額大小不一的方案中,選擇低納稅額的方案,直接擴大企業利益。
3、超前性
稅收籌劃是企業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企業納稅事項的設計和安排。在現實企業經營中,納稅的義務具有滯后性,往往在業務發生之后,才會有納稅的義務發生,因此當應納稅事宜完成,應納稅款就已經確定,再進行稅務籌劃就失去意義。
1、有利于增加企業可支配收入。
2、有利于企業正確進行投資、生產經營決策,獲得最大化的稅收利益。
3、有利于企業減少或避免稅務處罰。
4、有利于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1、有利于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落實。
2、有利于稅收代理業的發展。
3、有利于增加國家外匯收入。
4、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